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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评选的通知

发布:2015-06-07 19:10分享:

高学会[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学会,各省级教育(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升科学研究整体水平。为促进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更好地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提高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深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建设的意见》(教高会厅[2004]1号)的文件精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三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2007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以开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主要任务的教育研究机构,包括高等学校内设的教科院(教育学院)或高教研究所(室)、各省级教育(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下设的高教研究所(室)或承担高教科研任务的相关机构。
  二、评选组织机构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成立“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委会主任由周远清会长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协作组及部分省级高等教育学会和省级教育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成员名单另文通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部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和联络工作。
  三、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或在其中某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可参加评选: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组织开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能对国家重大问题、区域发展问题做深入调查研究,并为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与决策提供比较充分的科学依据,做出了突出贡献。
  2.研究成果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人均科研效益较高。近3年来,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了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及学术论文等,承担了多项国家、省部级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研究课题,并出版了多部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省部级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的奖励。
  3.积极承担培养高等教育研究和管理专门人才的任务,能认真组织教学研究工作,加强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效果良好,人才培养质量较高。
  4.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有章可循,机构运转良好。注重研究团队建设,建立了一支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专职研究队伍。为研究人员提供了较好的研究和工作条件,能够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引领研究人员转变研究范式,强化实证研究意识,注重开展实践研究,与本单位其他科研机构比较具有较好基础,为本单位改革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5.积极开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了有关国际组织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参与或设立了国际高等教育合作组织,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联合举办了高水平的学术会议。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第三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评选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
  2.第三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参评机构首先进行单位自评,请参评单位认真填写《第三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申请表》和自荐材料(一式三份)(见附件一),于2011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学会。
  省级教育研究机构下设的高教研究所(室)或承担高教科研任务的相关机构的自荐材料,经省级教科院(所)同意后报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学会。没有成立高等教育学会的省、自治区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可在征得当地教育厅高教处同意后,直接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报送《第三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申请表》和自荐材料。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学会收到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上报的材料后,请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并按照参评机构总数的10%左右的比例,择优推荐候选单位。请将本省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名录、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发展情况报告、所推荐的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候选名单、《第三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申请表》和自荐材料等于2011年6月30日前以邮寄方式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部,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
  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评委会于2011年7月对候选单位进行评审。评审中将严格遵循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评审结果,确定80个左右单位作为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并予以公示。
  五、表彰
  1.将在2011年10月举行的高等教育国际论坛上对获得“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
  2.在《中国高教研究》杂志和相关教育报刊上公布评选结果,择优宣传获奖单位的先进经验。
  六、评选活动联系人及电话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楼403室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部
  邮政编码:100082
  联 系 人:高晓杰、周 庆
  联系电话:010-59893290  传真:010-59893296
  Email:xueshubu@moe.edu.cn
  本文件及附件已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网(www.hie.edu.cn),相关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11年3月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部高教司、社科司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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