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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作者:秘书处发布:2019-07-19 12:28分享:

关于做好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苏高教会〔2019〕18号


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于2016年4月启动了“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最终遴选出5项重大攻关课题、10项重点调研课题、213项一般课题。目前,立项课题已陆续完成并进入结项阶段。根据《关于公布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的通知》(苏高教会〔2016〕12号)精神,为确保结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对课题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1.课题实行分级管理,重大攻关课题和重点调研课题由学会负责项目指导、检查和鉴定工作,学校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的日常管理。学会直接对重大攻关、重点调研课题统一组织成果鉴定。课题负责人直接向学会提出结项申请报送结项材料。课题负责人在提出结项申请时需同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以下材料:成果鉴定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课题研究报告以及课题成果材料复印件。如课题在研究过程中有变更事项,请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学会在收到课题结项材料后,分批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并邀请课题负责人现场汇报。通过鉴定后,学会颁发结项证书、划拨剩余课题经费。

        2.一般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全过程管理。学校组织专家对一般课题结项认定后,需向学会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以下材料:结项报告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课题研究报告以及课题成果材料复印件。如课题在研究过程中有变更事项,请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上述材料经学会确认后,在江苏高等教育网上公布结项课题名单并颁发结项证书。

       3.成果鉴定书、结项报告书等相关格式文本可在江苏高等教育网(www.jsgjxh.cn)学术课题专栏下载。一般课题结项材料应于9月30日前、重大攻关和重点调研课题结项材料应于1130日前寄送至学会秘书处。

        4.重大攻关课题和重点调研课题如不能按期结项,请于11月30日前提交延期申请,最多延长6个月。如果延期到期后仍不能结项的将予以撤项,剩余课题经费将不再划拨,前面已拨经费不予追回。一般课题如不能按期结项,请于9月30日前提交延期申请,最多延长6个月。所有延期后仍未能完成结项的课题,将在江苏高等教育网上公布撤项课题名单。

        请各学校按照上述通知认真做好课题结项工作及管理工作。

        学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联系人:赵亚萍、黄榕;电话:025-83302566;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112室;邮编:210024,E-mail:gjxh83300736@163.com

附件1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uploadfile/2019-07/2019071912301465792.doc

附件2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三五”规划课题结题报告书//uploadfile/2019-07/2019071912302257618.doc

附件3 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uploadfile/2019-07/2019071912302841463.doc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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