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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职试点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作者:秘书处发布:2019-12-30 13:33分享:

苏高诊改〔20195

各有关试点院校:

为全面推进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完成诊改试点任务,指导试点学校在自主完成诊改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把握工作方向,进一步做好诊改复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号)、《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职教诊改〔2018〕25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进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7﹞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试点院校实践探索经验,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省诊改专委会)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职试点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简称《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复核工作实施方案》是江苏省诊改专委会面向全省诊改高职试点院校开展复核工作的依据。现将《复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作为制定复核工作方案和开展复核工作的参考。

附件:江苏省高职试点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uploadfile/2019-12/2019123013365383064.docx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代章)

2019年12月23日

盖章文件请下载://uploadfile/2019-12/2019123013371448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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