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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明坤:民办高校该由谁说了算

来源:光明日报发布:2020-01-16 09:48分享:

  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的产物,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法人治理结构是理顺民办高校与举办方之间关系、激发民办高校办学活力、实现自主办学的重要制度安排。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形成办学利益相关者责任分担、利益共享的和谐关系,促进利益相关者对决策、管理、监督的有效参与;还有利于构建高效公平的激励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激发人力资本效能。

  当前,由于出资人所有权与学校法人经营权不分,导致我国部分民办高校权力决策运行机制不规范。董事会成员结构单一,权力过于集中,董事职责履行不到位,董事长决策代替董事会决策,家族化和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普遍。虽然这种管理模式具有凝聚能力强、决策速度快、内部信息沟通顺畅等优点,但是权力过多集中于上层,容易导致学校管理人性化、思维定式化、权利科层化。尤其是在实施分类管理改革后,如若外部监管机制缺位,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失调,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向容易被少数人左右,学校的办学公共性和公益性很难确保,影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面对依法治教的新要求,亟待进一步提升民办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健全董事会制度,提高学校决策能力

  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处在最核心的地位,既是责任主体,又是治理核心,还是决策中枢。一个高效的董事会,必须做出有效的战略决策,优化资源配置。

  首先,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职能。民办高校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科学设计董事会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职能,譬如,聘任和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等。其次,进一步完善程序性制度。对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产生办法、任期和任职资格、权力范围等做了详细规定。健全董事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应由董事会集体作出决议并监督实施。三是精细设置董事会组织机构。可以借鉴国外私立大学成熟经验,在董事会下设立常务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包括预算管理、财务审计、发展战略、对外事务、土地建设委员会等,充分确保董事会的决策更专业、更科学。

强化校长行政力,提升学校管理效能

  民办高校校长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又是学校管理的责任者,也是全校师生的服务者。但是,在实际的办学过程中,民办高校“校长不长”,经常走马灯似地换,使我国民办高校面临着巨大的办学风险。

  因此,要进一步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我国民办高校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别于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民办高校应理顺校长和董事会的责权关系,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决策权和执行权”两权分离。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校长依法、独立、全面行使教育教学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同时,要建立校长职业化制度,推动校长的角色由“学术领袖”到“职业校长”的转化,提升校长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管理水平。健全行政班子目标责任制度,以实现学校使命、愿景和目标为基础,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任期内校领导班子的目标、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调动校领导班子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构建教授治学有效机制,发挥学术权力作用

  教授治学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的要素。教授治学不仅体现了尊崇学术、崇尚学术自由的治学思想,还体现了集体决策、民主管理校务的治校理念。

  要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术委员会是依托教授群体的学术组织,民办高校应完善学术委员会负责人选拔机制,避免行政干预。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理清学术权力、行政权力的关系,明确权力边界,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制度的职能。进一步健全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研室等机构,赋予各级委员会相应的决策权力,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办学治教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建立学术权力主导的内部学术事务决策体制。

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师生参与共同治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民办高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要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做到“三固定”。一是“时间固定”。从学校制度层面予以固定,每年定期准时召开教代会。二是“常规议题固定”。在每次教代会召开以前,民办高校党政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中心议题,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三是“程序固定”。教代会必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民主程序,健全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教代会代表咨询视察制度,完善二级学院教代会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学代会制度。学代会是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民办高校管理者应切实把坚持和完善学代会制度看作是民主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学代会制度了解学生诉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最后,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对于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教代会提案、先进评选等,民办高校应通过校园网、校报和公示栏等向全校公开,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作者:阙明坤,系无锡太湖学院高教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生)

《光明日报》( 2020年01月14日 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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