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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江苏高校“教学研究工作”专项课题评选结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作者:秘书处发布:2021-04-30 15:02分享:

苏高教会〔202115

各有关高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高校“教学研究工作”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高教会〔2021〕2号),在各高校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结果公示,评选出2021年江苏高校“教学研究工作”立项建设课题106项,其中重点课题40项、一般课题66项(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课题自立项之日起开展研究,课题要坚持“四新四真”研究原则,即“运用新思维,抓住真问题;探讨新模式,做好真研究;开拓新境界,推动真创新;作出新贡献,确保真管用”,立足教育改革实践、抓准突出问题、聚焦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研究,提出能够切实服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重要咨询建议。

二、立项课题经费资助与建设管理

    (一)经费资助。按照苏高教会〔2021〕2号通知,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0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5000元。超星集团按上述资助标准、直接拨付到学校,确保项目完成预期工作目标。课题所在单位酌情配套支持。

    (二)立项建设。立项课题应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鉴定结题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审定。不及时鉴定结题的课题,学会一律予以撤项处理。

    (三)项目管理。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是课题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课题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课题主持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课题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和导向错误的,终止课题并收回课题资助资金。

三、鉴定结题

    (一)鉴定结题的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各课题应按要求及时保质结题。

    (二)立项课题的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的贡献应在结题成果中占有显著份额。课题主持人退休、调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主持人,须由课题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会审核备案,否则该课题不予结题。主要参与人员调整或有其它变化,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三)学会对报送的课题鉴定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结题的,学会颁发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书》中的“研究成果精粹”将与课题信息(包括课题名称、课题主持人及主要成员等)一同在学会网站予以公开发布,以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的传播交流与转化应用。

四、其他

    省高教学会联系人:赵亚萍、黄榕,电话:025-83302566,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112室,邮编:210024,邮箱:gjxh83302566@163.com

超星集团联系人: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i栋4层超星集团,王芳,13921440422,421963336@qq.com。

 

附件:

1.2021年江苏高校“教学研究工作”专项课题立项名单//uploadfile/2021-04/2021043015042462408.pdf

2.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uploadfile/2021-04/2021043015044066895.pdf

3.2021年江苏高校“教学研究工作”专项课题结题报告书//uploadfile/2023-10/2023103015121820845.docx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1年4月30日

 盖章通知请下载://uploadfile/2021-04/20210430150523975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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