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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高职院校诊改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高职诊改专委会发布:2021-05-11 16:37分享:

苏高诊改〔20212

各相关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省级复核工作的通知》(苏高诊改〔2020〕1号),我省高职院校诊改试点已全面启动省级复核工作,已有一批试点院校根据本校诊改运行实际、自我诊断后自主自愿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为切实发挥诊改制度促进学校发展和质量保证的作用,提升我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水平,现就做好高职院校诊改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1.当前已经进入“十四五”时期,对高职院校的诊改复核将主要关注“十四五”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规划目标与标准体系是否完整,是否在年度工作中有所体现,各层面诊改运行是否能够常态化持续运行。

    2.为了减轻学校干部教师负担,复核时不再查看往年试点探索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以每个层面最近一轮诊改报告和目前正在实施运行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门工作目标与标准,各层面的目标与标准和诊改运行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诊改运行轨迹作为判断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各层面诊改运行是否有效的主要依据。

    3.调整课程层面诊改复核重点,课程建设诊改可作为专业建设诊改汇报的内容之一,课程层面现场复核重点关注课程教学诊改开展情况。

    4.现场复核两周前,各校按材料清单(见附件)将有关材料上传至职业教育诊改网复核管理系统(http://zgpt.zyjyzg.org/dms/login.page),系统账号由秘书处统一分配。

    5.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高职试点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苏高诊改〔2019〕5号)执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号)精神,对没有列入试点名单,已经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诊改运行的院校也可以申请复核。希望各校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诊改实施方案运行情况,按照规定流程提交复核申请并做好复核准备工作。

 

附件:诊改复核材料清单目录//uploadfile/2021-05/2021051117030293620.pdf

江苏省高职诊改专委会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代章)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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