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苏省高职院校诊改复核结论(第一批)的通知
苏高诊改〔2021〕4号
各相关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诊断与改进省级复核工作的通知》(苏高诊改〔2020〕1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高职院校诊改复核工作的通知》(苏高诊改〔2021〕2号)要求,全面启动我省高职院校诊改复核工作,切实发挥诊改制度促进学校发展和质量保证的作用,提升我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水平。
受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委托,江苏省高职诊改专委会于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在院校主动申请的基础上,省高职诊改专委会制定计划,组织专家通过网上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进行了复核。
按照《江苏省高职试点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苏高诊改〔2019〕5号)安排,经厅职业教育处同意,现对我省高职院校诊改复核结论(第一批)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向相关院校反馈诊改复核专家意见(见附件2)。
请相关院校根据诊改复核专家意见,进一步加强诊改制度建设,优化学校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诊改运行机制,持续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供典型经验和范式。
附件:1.江苏省高职院校诊改复核结论(第一批)
2.诊改复核专家组反馈意见(分送)
江苏省高职诊改专委会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代章)
附件1
江苏省高职院校诊改复核结论(第一批)
(第一批,截止 2021 年 7 月 7 日)
序号 | 复核院校 | 结论 | 复核时间 |
1 |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有效 | 2021.06.09—06.11 |
2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有效 | 2021.06.10—06.12 |
3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有效 | 2021.07.04—07.07 |
4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 有效 | 2021.07.04—07.07 |
5 |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有效 | 2021.07.04—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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