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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优秀高等教育评价(评估)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作者:秘书处发布:2021-12-14 12:04分享:

各高校:

        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来,我省高校广大教育评价工作者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本职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提高了教育评价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教育质量评价(评估)与质量管理队伍建设,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树立典范,推进全省教育评价(评估)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江苏省高教学会教育评估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优秀高等教育评价(评估)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全省各高校从事教育评价评估工作的优秀管理人员。

二、申请评选条件

        1. 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育评价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管理规范、成果突出,教育评价改革措施在全省有引领示范作用。

        2. 热心从事评价工作实践和质量保障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 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和质量保障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在评价管理机制、改革研究和体系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4. 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深受师生好评。原则上应在评估管理工作岗位工作满3年。

        5. 积极参与省教育评估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评选程序

        凡参加2021年度优秀教育评价(评估)管理工作者申报的个人,请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教育评价管理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高校教育质量评价(评估)负责部门审核通过后,1228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一份Word版、一份签章扫描的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spgwyh@163.com同时,纸质稿一式三份寄送至南京林业大学评估办、高教所(南京林业大学老图书馆201室)。每校限推荐一人。江苏省高教学会教育评估委员会将组织形式审核、专家评选,按照要求公示,确定入选名单,并予以表彰。联系人:周钰,联系电话:025-85428253 19848203327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教育评价管理工作者推荐表》//uploadfile/2021-12/2021121412062292572.docx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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