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课题评选结果的通知
苏高教会〔2023〕3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相关研究会及合作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高教会〔2023〕23号),依据“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原则,在各高校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过网评和会评的两轮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和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审定,评选出2023年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课题800项(重中之重课题51项,重点课题226项,一般课题523项)。其中,与相关出版社合作立项课题125项(重中之重课题2项,重点课题25项,一般课题98项)。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巩固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江苏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研究、新实践和新成果,推动高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江苏高等教育现代化强省。
根据课题的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按重中之重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个类别进行立项建设。教改课题评审工作严肃认真、坚持质量导向,以高校推荐的课题类别为基本框架,经两轮专家评审后,从高校推荐的340项重点课题中,遴选出51项重中之重课题、160项重点课题、109项一般课题,从高校推荐的888项一般课题中,遴选出66项重点课题、414项一般课题。不同类型的课题要严格按照立项类别进行管理,加强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保障课题研究按计划实施、培育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以教改研究成果有效推进教学改革。
(一)重中之重课题涉及全省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实践性和指导性。要面对教学改革面临的新挑战,着力研究教育创新的新举措,力争取得教育发展的新成效,保证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意义与推广应用价值,有效指导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课题要着力研究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一般课题应充分体现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先进理念,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自身特色,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对同类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示范作用。
各高校要做好教改课题的培育及管理工作,把教改研究纳入本校教学工作整体规划,明确具体分管部门,加强对省级教改课题的管理指导,对建设所需经费要纳入学校预算,为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立项课题经费资助与建设管理
(一)经费资助。本次课题经费要按照苏高教会〔2023〕23号通知明确的管理办法,按重中之重课题6万/项、重点课题2.5万/项、一般课题1万/项。其中立项课题所需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高校按不低于上述标准资助,确保项目完成预期工作目标;获得立项的出版社合作类课题,各出版社须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二)立项建设。立项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符合课题鉴定结题条件的可在立项建设1年后申请鉴定结题。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学会审定,研究时长不超过4年;一般课题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研究时长不超过3年。不按规定及时鉴定结题的课题,学会一律予以撤项处理。
(三)项目管理。省教改课题将实行分类管理,重中之重课题和重点课题由学会管理,一般课题委托所在高校管理。具体要求参照《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苏高教会〔2023〕23号附件1)。
三、鉴定结题
(一)立项课题的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的贡献应在结题成果中占有显著份额。课题主持人退休、调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主持人,须由课题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审核备案。否则该课题不予结题。主要参与人员调整或有其它变化,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二)各高校要按照《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督促课题开题,撰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开题报告书》(简称《开题报告书》,见附件 2)。
(三)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由学校提出建议专家名单、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审定后,再由学校组织鉴定;一般课题鉴定委托学校组织实施。重中之重与重点课题鉴定须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简称《成果鉴定书》,见附件 3),一般课题鉴定须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简称《结题报告书》,见附件 4),所有立项课题均需撰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成果精粹》(简称《成果精粹》,见附件 5) 和《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研究总结报告》(简称《研究总结报告》,见附件6)。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政策报告、专著等)可另附并与以上制式表格汇总后提交。结题材料提交要求:《成果鉴定书》或《结题报告书》1式3份,《成果精粹》、《研究总结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1式1份,以上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四)鉴定验收工作主要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鉴定专家组成员应具备高级职称,一般为5人。一般课题鉴定校外专家至少1人,重点课题鉴定校外专家至少3人,重中之重课题鉴定均应为校外专家且至少5人,鉴定专家组组长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鉴定结题费用由所在学校或课题组负责。
(五)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以季度为周期,组织对学校报送的课题鉴定材料集中审核。各高校可根据课题进展在工作日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结题的,学会以学校为单位反馈结题证书。
(六)联系方式。省高教学会秘书处,电话:025-83302566,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115室,邮编:210024,邮箱:jgkt2019@163.com。
附件:
1.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课题名单//uploadfile/2023-12/2023122509273187982.pdf
2.开题报告书(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uploadfile/2024-06/2024060316042017593.doc
3.成果鉴定书(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uploadfile/2023-12/2023122115282247564.docx
4.结题报告书(一般课题)//uploadfile/2023-12/2023122115283258540.docx
5.成果精粹(所有立项课题)//uploadfile/2023-12/2023122115284016187.docx
6.研究总结报告(所有立项课题)//uploadfile/2023-12/2023122115284654171.docx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3年12月21日
盖章通知及课题名单请下载://uploadfile/2023-12/20231225112746770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