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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作者:秘书处发布:2026-07-31 11:16分享:

苏高教会〔202629

各分支机构:

    民政部日前发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链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解读(链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新规要求,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学会分支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作如下安排。

一、深刻领会新规精神,全面对标调整

    各分支机构应认真学习《办法》各项规定,严格对照以下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规范组织建设。分支机构不得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分支机构名称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分支机构负责人统一称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使用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称谓。分支机构负责人一般由社会团体负责人推荐,经秘书处考察审核,并征求党组织意见后,提交学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一般由社会团体理事或者秘书处相关负责人担任,不得同时担任我会其他分支机构主任委员。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分支机构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不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按要求开展党的工作。

    )规范开展活动开展活动时必须使用冠以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外文译名须与中文名称一致。活动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世界”“全球”“国际等字样。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学会授权的分支机构专用章,制定本机构的印章管理规定,明确使用审批程序,按要求填写和妥善保管使用记录。

    )严格财务管理与收费行为分支机构须按照学会统一标准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授权接受捐赠,所获收入均为学会所有,任何分支机构不得截留。学会及分支机构不得向同一会员重复收取会费。各分支机构开展活动不得违规或变相违规收费

二、明确整改时限,按期完成调整

    各分支机构务必对照《办法》要求,完成以下调整规范工作:党建工作前置审查程序落实;分支机构名称及负责人称谓更正;组织架构清理(取消违规下设机构);授权事项及财务管理流程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更新备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规范化整改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治理能力、防范运行风险的重要契机。学会秘书处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对整改进展进行跟踪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分支机构,学会将依据《办法》及学会章程有关规定,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暂停活动直至撤销该分支机构等措施。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将对分支机构启动撤销程序:连续2年未开展活动;完成设立目标任务后无存在必要;合并或分立需要撤销;拒不服从管理;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等。

    请各分支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即刻启动自查整改工作,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整改计划及初步自查情况报送学会秘书处备案见附件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25-83302566,电子邮箱:gjxh83300736@163.com

 

附件: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台账//uploadfile/2026-07/2026073111174190635.docx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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